NVO 藥 丹麥


分享這家1925年成立的丹麥胰島素製造商
全球最大胰島素製造商,產品除了被廣泛使用在糖尿病治療,亦應用在瘦身醫美--瘦瘦針
基本資料

NVO 藥 丹麥 HFPIcL1
諾和諾德減肥藥Wegovy在中國獲批,為製藥商諾和諾德開始在中國這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銷售該藥打開大門。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04.6.26  諾和諾德減肥藥在中國獲得批準

美國FDA開放使用複方藥物的模式(便宜)會衝擊到NVO及Eli Lilly在肥胖/減肥藥市場的優勢,因為保險不給付。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04.6.26:低價複方針劑影響糖尿病藥物市場

投資藥廠真的好難...

8月份,LLY還有NVO針對複合藥廠HIMS的訴訟,的確有進展,因為複合藥物的低成本嚴重影響到一線藥廠的獲利。但是後續複合藥廠商是否上訴後又有什麼變化,不可知。

 

而,9月份,美國FDA發了警告信給NVO,認為他們一線減肥藥有廣告誤導的問題,使用chatgpt中文摘錄如下,那個數字標號,我怎麼都改不掉,沒有缺行,請忽略。

 

FDA警告信

使用chatgpt5o摘錄重點如下:

這是 2025 年 9 月 9 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發給 Novo Nordisk, Inc. 的一封警告信。主要內容與爭議點如下,我幫你整理重點+可能的影響。

 

警告信重點整理

主題:針對 Novo Nordisk 的廣告/行銷影片 (“An Oprah Special: Shame, Blame, and the Weight Loss Revolution”) 涉及其藥物 Wegovy (semaglutide)、Ozempic (semaglutide)、Victoza (liraglutide) 的宣傳,FDA 認定該影片涉及誤導且未遵守規定。

 

具體問題:

  1. 誤導性或不完整的風險資訊
    • 影片中對於重大風險(例如:甲狀腺 C 細胞腫瘤 / 甲狀腺癌的風險,包括與家族性甲狀腺髓質癌 (MTC) 或 MEN 2 的關聯)描述不完全或含糊,甚至有說「在人類研究中尚未證明」或「非常非常罕見」等語句,被 FDA 認為淡化或低估這些風險。
    • 遺漏不少在藥物標籤(PI, prescribing information)及說明書/藥物指南中應有的警告與預防事項,例如急性胰腺炎 (acute pancreatitis)、腎功能損傷、過敏反應、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併發症等。
  2.  宣傳方式與比例問題
    • 整部影片長達 42 分鐘,但風險敘述只佔約四分鐘。風險資訊的呈現方式、位置、突出程度遠不及利益/效能部份。這樣的安排被 FDA 認為無法讓觀眾合理地理解風險。
    • 使用語句如 “there’s been a lot of hype”, “overhyped”, 暗示風險被過度誇大,與事實不符。
  3.  未遵守廣告提交規定
    • 根據 FDA 規定(21 CFR 314.81(b)(3)(i)),任何處方藥品 (prescription drug) 的宣傳/廣告材料,在第一次公開時必須用表格 Form FDA-2253 提交給 FDA 並附上當時的專業標籤(professional labeling)副本。此影片在初始發佈時沒有提交此表格。
  4.  過去已被提醒/建議過但仍有相似問題
    • FDA 提到 Novo Nordisk 過去數次有關於 Ozempic / Victoza / Wegovy 的行銷材料草稿被提出諮詢意見(advisory comments),特別是關於應如何呈現風險的警告事項。這顯示 FDA 覺得這些問題 Novo Nordisk 應該已經知道。

 

FDA 要求 Novo Nordisk 採取的行動:

  • 立即停止發佈這類被 FDA 指為具誤導性或不完整風險呈現的宣傳材料。
  • 在收到此信後 15 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內容應包含:
    1. 對信中所述違規事項的回應/解釋
    2. 所有其他含有類似誤導性或低估風險呈現的 Wegovy、Ozempic、Victoza 宣傳或廣告材料,以及這些材料是否已用 Form 2253 提交 FDA 的情形
    3. 停止這些宣傳/廣告之計畫,或者停發受爭議宣傳資料的計畫
  • 提交一個「糾正性溝通計畫」(corrective communication plan),向曾看過這影片/宣傳的受眾發佈真實、完整並非促銷性的資訊,以糾正被 FDA 指出來的誤導。這類糾正性訊息應盡可能使用同樣的媒體渠道,同樣時間長度/頻率。

可能的意義與影響

  • 對 Novo Nordisk:可能要修改或撤回該影片,並對未來類似宣傳提高合規監控。若未改善,FDA 可採取法律行動,如起訴 (injunction)、查封 (seizure) 等。
  • 對 GLP-1 藥物的市場/宣傳規範:此例可能成為業界對於如何宣傳 GLP-1 類藥物的標竿或警示。尤其是關於風險與利益敘述的平衡度、用語不宜過度淡化風險、應確保關鍵警告事項與 contraindications 被充分揭示。
  • 對病人/公眾:有助於讓使用這些藥物的人了解其潛在風險,不被只看好處而忽略可能的副作用/適用限制。

 

備註 / 我的觀察

  • 影片中混合了病人經驗分享 (testimonials)、專家訪談 + 公司代表意見,這樣的混合容易讓觀眾產生「信任感」或認為風險被淡化的情況。
  • 有些說法(如「在人類研究中尚未證明某些風險」)雖然在學術或可用資料上可能有爭議性,但在宣傳中使用,若與官方標籤不符或未經充分說明,FDA 覺得是誤導。
  • 在不同地區(美國以外),這類宣傳規範可能不同,但這個警告信代表美國對 GLP-1 宣傳的監管態度在加強。


Tina

這邊補貼一下,請chatgpt5o針對NVO& LLY在複合藥物通路訴訟上新聞整理與翻譯,他們是個別提起訴訟,上面的po文,針對8月的新聞,這邊提供更多的細節。一樣請忽略標號(手機無法修改)

 

Novo Nordisk (NVO) 和 Eli Lilly (LLY) 在「compounded 藥物(即仿製+混合製劑/非經過 FDA 完整審批版本)」相關的訴訟/法律行動的重點摘要:

 

Novo Nordisk(NVO)針對 compounded 藥物的訴訟重點

  1. 對象 & 範圍
    • 主要針對未經 FDA 批准的 semaglutide 藥物複製版本(用來減肥或治療糖尿病的 Wegovy / Ozempic)之 compounding pharmacies、telehealth 公司、醫美診所等。
    • 被訴方有藥房(pharmacies)、遠距診療平台 (telehealth providers)、medical spas 等。
  2.  指控的內容
    • 這些 compounded 藥物經常標榜個性化(personalized)製劑,或「患者專屬」版本,但 Novo 認為這些版本其實只是較普遍的複製品,未經證實安全性與效能。
    • 指有使用來源不明或非法的活性藥物成分(APIs),缺乏品質、純度或監管保證。
    • 違反州法律中的 corporate practice of medicine 法規,指控某些遠距診療平台或其他機構對醫師處方行為施加不當影響,引導醫生或患者選用 compounding 藥物。
  3.  訴訟數量與地域
    • 截至最近,Novo Nordisk 在美國 40 州提起了超過 130 件投訴案件(federal complaints)針對 compounding semaglutide 的不法使用或錯誤宣傳。
    • 在最近一輪,Novo 提出14 件新的訴訟。
  4.  法院命令與結果
    • 至今已有法院核發 ~44 件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s),禁止被告進行某些行為,例如非法複製 semaglutide、宣稱 compounding 產品為 FDA 批准或與品牌藥相同、誤導消費者等。
    • 在某些案件中,被告必須交出非法獲利。
  5.  法律與監管背景
    • 美國 FDA 曾在 semaglutide/tirzepatide 短缺 (drug shortage) 期間允許某些 compounding 處方合法,但短缺結束後相關條款被撤回或禁止複製。 Novo 的訴訟常常與這些政策變動有關。
    • 法律主張中除了聯邦層級的食品藥品法案 (FDCA)/產品安全標示法/商業誤導法 (Lanham Act) 等外,還涉及州法律如 corporate practice of medicine 的規定。
  6.  投資者訴訟
    • 有投資人對 Novo Nordisk 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公司在財報與預測中低估複製藥競爭者(compounders)的衝擊,對 semaglutide 藥物的銷售增長預估不真實/誤導。

 

Eli Lilly(LLY)針對 compounded 藥物的訴訟重點

  1. 對象 & 範圍
    • 訴訟對象包括 compounding pharmacies、遠距診療平台 (telehealth),及醫美 / wellness/spa 等場所,這些場所被指出在販售或宣傳未經 FDA 批准的 tirzepatide 藥物版本。
    • 例如诉讼中被點名的有 Fella Health、Willow Health、Henry Meds、Mochi Health 等。
  2.  指控的內容
    • 在 FDA 認定 tirzepatide 不再屬於短缺狀態後,某些 compounding 藥房繼續混合 (compound) tirzepatide,未經批准地生產與銷售。
    • 遠距診療/telehealth 公司被指控透過不當控制醫師行為、調整配方和劑量、在無足夠醫學評估的情況下替患者提供 compounded tirzepatide,並以「個性化」或「專屬配方」作為宣傳噱頭。
    • 宣傳與廣告方面的誤導性,以及以商業利益為主導,而非病人醫療需要。
  3.  監管/合規問題
    • Empower Pharmacy / Empower Clinic Services 是被訴的藥房/outsourcing facility,被指出其 503B 複製設施存在製造/標示/無菌操作等重大缺失。 FDA 曾發出警告信 (warning letter)。
    • 複製藥物在廣告/標示上 allegedly 沒有標示正確的安全警告、用法、劑量,也可能有生產環境與質量控制問題。
  4.  訴訟目的與法律基礎
    • Lilly 的訴訟要求包括停止這些 compounding 藥物的生產/銷售,阻止這些遠距或藥房單位以品牌藥名義或近似名稱進行誤導性宣傳。
    • 使用聯邦法案(FDA 法規 FDCA)、Lanham Act(商標與誤導性廣告法)、州的消費者保護法/不公平/欺騙性商業實踐法等法律。


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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