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巴菲班大神好,最近買美股有個困擾一直讓我想不通
打在群組上看看各位大神的意見
最近跟富邦協理剛好在處理稅則問題,有討論到
買美國股票,死掉後需要繳納40% 稅
你有美國身份 或者 直接開美國卷商帳戶,幾乎都必需課稅
我很好奇,直接透過美國卷商的同學後面如何處理這40%遺產稅?
但如果你有用複委託,這一條死後40%的稅額可以避免掉
雖然美國法律一樣寫著需課40%的稅,但透過複委託中間商的一層保護
目前台灣還沒有任何實際案例,有人被課40%的稅
如果日後台灣跟美國強化稅率之間的交流,要求明確繳稅,這就有風險了!
但海外複委託美國金額過於龐大,如果40%遺產稅需交給美國政府,這對台灣金融市場是個毀滅性打擊。
因為我對於遺產稅方面比較不熟,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富邦協理所說的內容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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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 GEMINI 給我的回應 請各位參考一下
在法律上,只要持有超過 6 萬美元的美國股票,身故時都應課徵最高 40% 的遺產稅。然而,為什麼**「複委託」**在台灣實務上能被視為避免這筆稅負的利器?
1. 帳戶結構的「防火牆」 (Nominee Structure)
這是最關鍵的原因。在美國保管銀行(如花旗、摩根大通)的眼中,這筆資產的持有人並非您本人。
- 名義持有人: 富邦證券(或其他台灣券商)。
- 實際持有人: 您。
- 運作機制: 複委託採用 Omnibus Account(綜合帳戶)。美國券商看到的持有人是「台灣富邦證券」這個法人。因為「公司不會死亡」,所以對美國系統來說,這筆資產永遠不會觸發「身故繼承」的稅務警報。
2. 繼承程序的「本地化」
當身故發生時,您的家屬辦理繼承的對象是富邦證券,而不是美國政府。
- 流程: 家屬持台灣國稅局發出的「遺產稅完稅證明」向富邦申請過戶。
- 關鍵點: 富邦在內部系統將股票由您的帳戶撥轉給繼承人。這個過程完全在台灣境內完成,富邦並沒有義務(目前也沒有機制)主動向美國 IRS 申報個別自然人的身故資訊。
3. QI (合格中介機構) 的身分
台灣多數大型券商(如富邦)都具有美國 IRS 認可的 QI 身分。
- 現狀: QI 的主要職責是幫美國政府「扣繳股利稅」(30%)。只要券商按時繳交股利稅,IRS 通常不會逐一清查非美籍投資人的身故狀態。
- 實務: 目前台美之間並未啟動「遺產稅」層級的資訊自動交換,這使得您的 3000 萬資產在美國眼中,僅是一堆代號與數字,而非對應到特定自然人的遺產。
4. 資金與資產的「境內化」
相較於直接在美國券商(如 Firstrade, IB)開戶,錢與資產都在美國境內;複委託的法律與行政關係都在台灣。即使美國法律想執行,在缺乏台灣政府配合的情況下,IRS 根本無法凍結您在台灣券商裡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