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賺20%就跑掉,確實賺不到錢,還會把自己搞得很忙(一直花時間找股票做買/賣)生活品質下降。
以我的美股持股狀況來分析:
有15支賠錢(14支虧0.2-24.4%,一支賠了52%)
有賺錢但未滿20%的有12支股票
然後我會錯過以下獲利的股票
10支21-30%、12支31-50%、18支51%-99%、14支100%以上。(最高是未實現獲利348.8%)
20%就賣掉的話,每支股票的獲利上限是20%
你看我虧最多的52%,必須有三支股票都達成20%獲利,才能損益兩平。
當我不設定這種獲利了結的規則時,現在賺最多的這支股票,可以幫我抵掉7支50%的虧損
所以設定獲利了結條件,將會錯過這些倍漲股,績效必然會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