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而美法案 (建議等通過再來研究,目前還在審議,現在美國所頒布的訊息,我都先把它放在旁邊一下,變化太快說不定明天又改了)
截至目前(2025年6月8日),Section 899(你提到的「第 899 條款」)已經在美國眾議院通過,納入《One Big Beautiful Bill》(簡稱 OBBB)內部,但尚未成為正式法律,仍需:
參眾兩院通過版本一致——目前仍在參議院審議階段;
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簡要說明第899條款內容:
徵稅對象:外國政府、企業與個人。
課稅內容:對他們在美國的所得課徵**最高達 20%**的所得稅與預扣稅。
目的:如果外國對美國公司課了「不公平的稅」,美方將以此「報復性稅款」進行反制。
本質:屬於反制性稅收機制,不針對所有外國投資人,而是針對那些來自有「歧視性稅收政策」國家的投資人。